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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23-08-30 20:36:25 来源:青海税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问:小微企业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问: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关于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3年第9号)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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